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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董事委员会
我们已于我们的董事会中成立以下三个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该等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3.21 条、《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和《企业管治报告》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甘廷仲先生、马晓强先生、温雅言先生和张子文先生,均为我们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廷仲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并为我们具适当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核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审核程序及履行董事会交办的其他责任及职责。
薪酬委员会
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3.25 条、《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和《企业管治报告》成立薪酬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规定其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有五名成员,包括温雅言先生、甘廷仲先生、马晓强先生、张子文先生及黄铣铭先生。温雅文先生被任命为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和结构,并就员工福利安排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14 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和《企业管治报告》成立了提名委员会,并以书面形式规定了其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黄铣铭先生、甘廷仲先生、马晓强先生、温雅言先生和张子文先生组成。黄铣铭先生被任命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委任或罢免本公司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